关于开展2018-2019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4日
各区县(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经信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5〕16号)和《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文改办〔2016〕12号)、《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扶持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甬文广新〔2013〕15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开展2018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和2019年扶持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聚焦全市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围绕“一都三城”建设和八个重点行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提升本市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数据服务平台、数字内容发布平台、内容资源版权服务平台等重点平台;支持优质出版内容数字资源库、现代出版物流通体系、传统新闻出版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和技术研发应用。
2、支持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的融合。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应用,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支持优秀数字文化内容;支持数字创意技术与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广应用;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等活动;对重点领域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与专业文化创意机构对接。
3、支持高端文化制造业发展。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文化消费的文化装备产品;支持文化装备的集成设计、成果转化和市场推广;支持高科技装备在文创领域的应用推广;支持国产文化装备产品走出去;支持引进和举办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文化装备展示和交流等活动。
4、支持影视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内容创作生产,影视衍生品和后产品的开发营销、电影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影视基地建设,城市数字影院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升级改造等;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支持动漫游戏产业优化升级和优秀动漫游戏作品衍生品的设计研发;支持动漫游戏开发、运营、推广平台、动漫游戏媒体平台建设和集策划、交易与营销于一体的动漫游戏产业链建设。
5、支持音乐产业发展。支持市内外音乐创作、演唱、制作、经纪等领域的品牌领军音乐人才在宁波注册音乐企业,优先支持落户宁波音乐港的企业;支持音乐企业建设国际一流的数字音乐研发生产平台和网络传播、在线视听等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支持音乐“双创”,培养音乐企业、音乐工作室和独立音乐人;支持城乡音乐设施、音乐公园和音乐广场建设,支持乡村音乐活动举办;支持开发各类音乐版权衍生品,促进音乐与动漫游戏、旅游、体育、购物等融合发展。
6、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做优做强。支持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重点支持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支持实体书店进一步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改造。
7、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支持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旅游、体育、设计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扶持“优秀传统文化 ”的文化新业态;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开发和产业化发展;支持文物文博单位实施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8、支持具有宁波特色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创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业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支持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产业化服务、投融资服务、众创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项目等;支持体现宁波文化特色的相关文化会展、论坛、节庆等项目;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文化创意类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9、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18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用贴息、奖励、补助等三种形式,同一项目只适用一种支持方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的申请额度,单个项目市级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支持额度。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比例不超过80%;采取奖励方式支持的,奖励项目必须符合奖励相关条件和奖励额度;采取补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经市文改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扶持额度和比例。
2、优先支持情况。专项资金对于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和企业,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对区县(市)级有配套政策和扶持的项目,或已获得风险投资、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等各种类别社会资本投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3、不予支持情况。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未通过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四是申报2018年专项资金的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在宁波地区注册(对新引入的优质文化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期限),且项目在2017年已开始实施。申报2019年扶持项目征集的应在2018年1月1日前在宁波地区注册。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对宁波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较强带动和引领作用;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落实,需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原则上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
(四)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财政资金,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申请项目补助的,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除贷款贴息及奖励类项目外,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2018年对外文化贸易扶持项目和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已另行发文,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贴息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上年度已支付利息确认单及汇总表;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单;利用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情况说明;项目照片(至少两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奖励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上年度荣获相关奖项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项目照片(至少两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补助类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及项目申报承诺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企业财务报告;企业及项目情况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预算(包括筹资计划和支出预算);与项目相关合同;项目照片(至少两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及程序
2018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并需递交书面材料。2019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征集仅采取网上征集,书面材料待2019年1月底另行通知。
1、网上申报/征集(2018年专项资金的申报时间要求:2018年9月15日前;2019年扶持项目征集的时间可至2019年1月底)。申报单位应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浙朵云”平台,网址:http://nbwh.zdool.com)进行电子申报。具体方法为:打开“浙朵云”平台,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但需更新数据和相关信息),登陆平台并完善基础信息,提交保存后,可点击“项目申报”栏进入“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栏,按贴息、奖励、补助三个类别进行电子申报。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保存”后完成在线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材料申报(2018年专项资金的时间要求: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经由各区县(市)、功能区、有关单位文化产业职能部门初审通过后,可在系统中打印《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确认申请表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后连同其它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请务必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
3、各区县(市)、功能区所辖文化企业申报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以所属区县(市)委宣传部、文广、经信等相关部门经当地文改办、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由当地文改办统一报市文改办。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所辖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经由集团审核后,报市文改办。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文化科技融合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创意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影视和音乐产业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招商、会展等项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审核;
文化演艺项目、广电新闻出版项目、推动非遗产业化、实体书店发展等,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审核;
推动文化制造业、工艺美术类、信息传输服务类项目,由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审核。
五、项目评审流程
市文改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合规性审查,经审查后,市文改办分发给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项目名单,由市文改办组织专家对进入评审项目名单的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结果按级审定后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扶持项目名单。
六、资金拨付流程
项目扶持资金由市文改办和市财政局综合测算后,联合发文下达至项目注册地财政部门,再予以拨付。
七、项目申报承诺和评估监管
2018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需签署《2018年度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可在“浙朵云”平台下载),重点就申报项目真实性、资金专款专用、后续追踪评价、为宁波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做出贡献等方面做出承诺。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市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文改办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获得2018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市文改办批准同意。市文改办与市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项目,市文改办与市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八、其它事项
1、申报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7:30)
市委宣传部:董柯渊89182758、董鹏飞89182782
市财政局:马洁琼87188378
市文广新局:廖先锋89181328
市经信委:虞伟民89185147
2、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浙朵云”平台65006189
3、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五份,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封面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不退还)。
4、2018年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应于2018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宁波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逾期不再受理。收件联系人:胡德操,89182782。
附件:
1、2018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应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
2、2018年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由各地、各部门填写);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