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4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2020年4月12日印发)精神,现将组织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分别按照《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17〕99号)的要求执行。
二、文件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文件,可以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zj.gov.cn)或宁波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nbsti.gov.cn)下载。
《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17〕99号)、《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浙科发农〔2016〕167号)文件,从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政策法规”栏下载。
三、申报方式
申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单位请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或“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在业务列表中点击“业务办理”进行申报。
四、其他
1、请你们做好宣传及相应的辅导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真实填写申报文件,并附必要的附件材料。每份申报文件装订一册。
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文件,在省厅要求份数基础上,再增加2份,其中归口部门、我局各留存1份。
3、省财政科技经费对我市推荐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没有经费支持。市财政科技经费择优给予适当的财政经费扶持。
4、请你们于2020年 5月5日前向我局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5、申报没有名额限制,我局择优推荐。不受理未经归口部门推荐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1、农村科技处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联系人:邵晖;
电话:0571-87055372;
省级星创天地联系人:王德前、刘晓聪;
电话:0571-87055374、87055373;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联系人:郝宇;
电话:0571-87054039
2、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电话:0571-85118011
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电话:0571-87054113
(二)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盛德清;电话:0574-89187179
邮箱:nbshdq@163.com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2号楼16楼1608室(315066)
(三)余姚市科技局联系人、电话
余姚市科技局方永强:0574-62708010;
请支持为盼。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