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11日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发科、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经发科,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慈科〔2017〕37号)和《慈溪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操作细则》(慈科〔2018〕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实施到期的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所有已到实施期限以及延期后到期的,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慈溪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申报书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成果应用效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项目验收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成立验收专家组,由专家组对需要验收的项目进行评价,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验收要求
项目承担企业按项目验收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准备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进行资料审核,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已到实施计划期限但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请书面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请提交项目终止或撤销申请表(相关表格见附件3)。
对项目合同期满,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其项目承担人(前三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列入不良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同时收回已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相关项目同时承担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以上级验收结论为准,我局视同验收,企业只需提交上级部门验收证书。
四、其他事项
请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协助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督促企业及时上交相关材料。
慈溪市科技局联系人:徐锡波
联系电话: 89294649
联系地址:三北大街7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313室
慈溪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