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慈溪市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年07月05日
各镇(街道)经发办(局),市新兴产业集群区管委会经发科,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所(分局):
根据《慈溪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启动2017年度慈溪市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2年,已形成适度生产规模。工业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电子、高新技术产品1000万元以上)。
2、具有依法登记的注册商标。(2016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2016年(含2016年)以后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二年企业生产的产品未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
4、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5、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6、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工作,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7、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近二年企业无不良记录。
8、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2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6年底前获注册)。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收益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5、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6、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二、申报要求
1、申报2017年慈溪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慈溪市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申请表可登陆慈溪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cxscjg.cixi.gov.cn/)下载。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经发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于6月30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申报材料包括书面和电子材料各一份。
三、其他
各镇(街道、工业区)经发部门应根据慈溪市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63025135 联系人:胡莹、陈芸姣
2017年慈溪名牌申报群:544815281
附件1:慈溪市名牌产品申请表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索引号: | 330282000/2017-02981 | ||
信息类别: | 政务动态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5-1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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